鄂建办〔2017〕7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2016年12月23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培训收费的通知》(鄂价费〔2016〕13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社会从业人员负担。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法律法规开展培训考核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应当经住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为强制要求,安管人员不得强制要求定点培训,各地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二、培训收费必须依规合理。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不得收费,也不得以培训名义收取考核费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必须按省物价局《通知》要求,按以收抵支和不营利原则由培训机构合理制定培训费标准,并提前向培训对象告知培训内容、时间、方式和收费标准,接受培训对象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申请落实考核培训相关经费。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经费,保证人员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经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不得采取向企业和个人收费用来开展考核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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