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函〔2017〕842号
各设市城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了解、推进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定于近期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督导工作;同时将结合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开展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评估检查,对武汉、襄阳、荆州、随州、钟祥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时间
2017年11上旬,具体督导日期由各督导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检查督导对象
全省36个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及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三、督导重点内容
按照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2017年7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函》(鄂建函〔2017〕443号)的具体工作要求,督导检查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
1、是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是否成立历史文化保护机,明确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
2、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历史建筑名录情况。
3、将符合划定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资料上报省住建厅、省文物局,报请省级部门审议情况。
(二)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1、对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潜在对象进行全面普查工作情况,确定潜在对象摸底名单情况。
2、每月15日按时上报新增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情况。
3、将符合确定条件的历史建筑资料整理上报市人民政府,报请公布历史建筑名录情况。
负责武汉、襄阳、荆州、随州、钟祥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督导组,同时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建规〔2017〕221号)要求,对照文件要求的评估内容及重点,对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自查工作进行检查。
四、检查督导方式
此次检查督导分组分片进行,共分6组,每组检查3个地市及所辖县级市。检查督导主要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地级市所辖的县级市,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级市参加座谈会,进行汇报、座谈。
2、请各地牵头单位认真梳理材料,请各地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管领导参会。
3、座谈会由市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组织(未确定牵头部门的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
五、检查督导分组
第一组负责武汉、孝感、鄂州
组 长:童纯跃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成 员:洪盛良 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省城乡规划中心1人
省古建中心1人
联络员:洪盛良 18672353265
第二组负责宜昌、荆州、荆门
组 长:谈华初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
成 员:敖 鹰 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副处长
省城乡规划中心1人
省古建中心1人
联络员:敖 鹰 13871599142
第三组负责黄冈、咸宁、黄石
组 长:黎朝斌 省文物局局长
成 员:张晓云 省文物局文物处处长
省城乡规划中心1人
省古建中心1人
联络员:张晓云 13971478907
第四组负责襄阳、随州、十堰
组 长:王风竹 省文物局副局长
成 员:刘 杰 省文物局文物处副处长
省城乡规划中心1人
省古建中心1人
联络员:刘 杰 13797047225
第五组负责天门、仙桃、潜江
组 长:刘奇志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邹 江 省城乡规划中心副主任
省文物局文物处1人
省古建中心1人
联络员:邹 江 18008631166
第六组负责恩施市、利川市
组 长:张红兵 荆州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名城办副主任
成 员:李 媛 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主任科员
省城乡规划中心1人
省古建中心1人
联络员:李 媛 18607144966
检查人员名单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督导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确定1名督导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于10月27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分分彩平台app下载的联系方式报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
(二)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将对此次检查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督导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各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扣检查督导内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省住建厅、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函》(鄂建函〔2017〕443号)要求,认真准备迎检资料、如实汇报工作情况、积极配合检查督导,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各地汇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 李媛 027-68873022
省城乡规划中心 吕婧 027-68873711
邮 箱: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文物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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