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7〕4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建文〔2017〕46号)要求,省住建厅定于今年年底前后,对全省各地开展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物业服务行为。检查物业企业服务合同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向业主公示信息、维护业主公共利益、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应急和安全处置机制的情况。
(二)开发建设行为。检查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划施工配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房屋销售行为、按规定划分物业区域、配套设施合理使用、工程质量保修落实、前期物业选聘、物业承接查验履行落实情况。
(三)专业经营及维保行为。检查水、电、气、通讯等专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单位维保是否到位。
(四)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行为。重点对各地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查处情况等进行检查:是否开展正面宣传,是否开展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是否查处整改、对抽查检查结果是否有通报等。
二、督查方式
省住建厅将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对各地物业项目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查现场、问情况、看资料等形式,分别对各地已完成整改及问题较为突出的项目进行抽检。参照《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内容结合项目现场一一对照检查,检查项目开展整治情况;通过对项目工作人员、业主、社区工作人员多方询问,了解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查阅监管部门工作开展记录、物业企业日常档案等资料,倒查监管部门督办情况。督查工作完成后,我厅将开展全省服务市场专项整治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具体督查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房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做好专项整治的数据统计及总结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物业市场行为。
(二)各地要按照《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所列检查的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到“条条必整改、件件有着落”。省住建厅将对各地物业服务市场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三)请各地于12月25日前,将《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人:汪华、王小池,联系电话:027-68873392,传真:027-68873057电子邮箱:。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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