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建发〔2015〕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现将两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自愿原则,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两厅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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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67818847,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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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68873120,邮箱:
附件:1、(财建〔2014〕839号)
2、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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