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鄂州市湖泊和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时代新闻宣传工作,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提高思想认识
新闻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把握要义,提高站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我省住建系统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二、着力突出工作重点
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抓手,是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指导、舆论支持的重要工作。要对标《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全面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要把握大势、着眼大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重大时事节点,找准新闻宣传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讲好湖北住建故事、传播湖北住建声音。要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和中心工作,针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主动策划,推出有分量的专题文章、消息、专访等典型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我们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了解我们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不懈追求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持续努力。展示城乡建设新貌,传播社会正能量,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湖北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正能量。
三、着力开创新闻宣传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对宣传工作负主体责任。当前,社会思想文化多样化,传播手段多元化,新闻宣传工作必须统筹协调。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其纳入整体工作部署之中,实现业务工作与新闻宣传工作统筹部署、有机融合。宣传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计划,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按照“素质高、强有力、广覆盖”的要求,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系统的通讯员队伍,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便捷、高效,以通讯员队伍为骨干的新闻宣传网络体系。
要充分发挥行业媒体作用。当前,《中国建设报》、《中华建设》等行业媒体及《湖北建设年鉴》是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和交流工作经验、做法、思路的重要平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行业主流媒体的重要作用,积极利用这些平台,主动宣传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做法、成效和经验。
各地各单位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还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收集典型案例,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住建厅和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刘姝,联系电话:027-68873049。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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