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为贯彻执行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促进我省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出通知,就做好过渡期内的资质申请和许可、资质换证、企业承包范围、企业主要人员要求、换证信息统计等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过渡期内,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其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施意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按照新《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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