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5】7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国办函[2015]65号)要求,我厅于5月份已暂停湖北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上岗发证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取消湖北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业资格认定。请各地认真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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