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6〕1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及“十二五”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246号),2015年11月15日至12月20日,省厅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13个县(市、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抽查项目105个,总建筑面积212.38万㎡,其中:公共建筑48项,居住建筑57项;在所抽查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8项,可再生能源应用30项,绿色建筑12项,实施65%节能标准的项目44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项,并对违法违规项目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执法建议书2份。从现场督查和数据统计看,各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新增建筑节能能力365.6万吨标煤,是规划目标(300万吨标煤)的1.22倍,其中,2015年形成建筑节能能力80.29万吨标准煤,是年度计划(71万吨标煤)的113.08%。
(一)新建建筑节能。经检查测算,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由“十一五”末的96.5%上升到99.0%。统计到201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节能建筑39537.14万㎡,占全省城镇建筑总量的比例由“十一五”末的15.69%上升到36.62%。“十二五”新增节能建筑24697.14万㎡,其中,2015年新增节能建筑5418.07万㎡。
(二)绿色建筑发展。2011年以来,全省发展绿色建筑293项,总建筑面积2123万㎡,是“十二五”规划目标(1000万㎡)的2.12倍。其中,取得国家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70个,建筑面积1541.51万㎡。2015年发展绿色建筑184项、建筑面积1037.89万㎡,是年度目标(313万㎡)的331.6%,其中,取得星级标识61项、建筑面积456.4万㎡,省级认定123项、建筑面积581.49万㎡。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1-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3562项、建筑面积7354.37万㎡,是“十二五”规划目标(5000万㎡)的1.47倍。201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938项、建筑面积1576.8万㎡,完成年度计划(1443万㎡)的109.3%。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五年来,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4.56万㎡,是“十二五”规划目标(600万㎡)的1.34倍,其中,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62.35万㎡,公共建筑442.21万㎡。2015年共实施节能改造310.91万㎡,其中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16.87万㎡,完成年度计划(64万㎡)的182.6%,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94.04万㎡,完成年度计划(160万㎡)的121.3%。
(五)公共建筑节能能耗监测。“十二五”期间,全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5062栋,能源审计1373栋,能效公示1087栋。已完成186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设备安装,接入省级监测平台128栋。已建成湖北省和武汉市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湖北经济学院节约型校园建设及监管平台已验收并运行。
(六)“禁实”与新型墙材应用。检查中未发现县以上城市城区“禁实”反弹的情况,纳入“十二五”考核的100个重点镇“禁实”目标任务提前完成。截至2015年10月,新型墙材产量占比达到86.4%,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2.7%,全面完成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目标分别为85%、90%)。
二、主要做法
“十二五”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法规政策,狠抓目标任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地按照《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的县、市、区,并明确年度工作任务;依据《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对所辖县、市、区年度及“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办考核。同时,各地相继将墙材革新办公室与散装水泥办公室合并,成立建筑节能专门管理机构,以加强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工作的领导。武汉市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列入城建委2015年绩效目标及2015年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黄石市除了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同时明确各职能科室、相关内设机构的责任和任务,并对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做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重难点工作。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相关建筑节能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努力推进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重难点工作,各有特色,成效明显。
1、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各地以贯彻《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为契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武汉市城建委出台《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的通知》,咸宁市发布《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均规定全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各类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及以上)和规划批准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区以及保障性住房,应当执行省级认定。其中,武汉市制定《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专项备案表》、《绿色建筑竣工验收专项备案表》,为普及绿色建筑打下坚实基础;咸宁市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规划批准面积5万㎡以上的居住区应当执行省级认定,2016年1月1日起,规划批准面积2万㎡应当执行省级认定,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各类民用建筑应当执行省级认定。宜昌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联合出台《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提出实施“八大工程”,已建成的宜昌市规划展示馆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效果显著。襄阳市印发《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提出“绿满襄阳”行动,对按照二星级及其以上标准设计、实施,面积在10万㎡以上的建筑项目,给予墙革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全额返退,并从省、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中给予奖励。荆门市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已制定《荆门中心城区及漳河新区绿色建筑建设专项规划》和《荆门市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导则》。
2、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2015年,咸宁市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重中之重加以推进,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ppp模式,与湖北江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太阳能进万家活动”,投资近2000万元,为城区公租房、还建房、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免费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既惠及民生,又可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多万㎡,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武汉市利用法国开发署贷款启动了市政府、市图书馆等33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工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新渠道取得突破。宜昌市、孝感市分别抢抓全省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现场会、全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会议召开的契机,结合沿街建筑立面改造,对外墙、门窗、屋顶进行节能改造,既美化了城市环境,又实现了节能环保,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仙桃市积极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窗改”工作,得到老百姓的欢迎和积极参与,其中毛嘴镇已成为“窗改”示范镇,效果很好。
(三)加强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各地积极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落实“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的闭合管理制度。武汉市建立完善“立项—规划—设计审查—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产品销售—运行使用”的全过程闭合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 ”技术对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材进行管理,凡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生产并符合武汉市使用相关规定的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材,不再办理告知性备案。黄石市加强部门联动,落实《黄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计划》,对1万㎡以上的公建和10万㎡以上的居住小区强制要求按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到规划设计和审批条件。荆州市、孝感市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制度,对拟开发项目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明确建设意见;发改部门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节能评估时,应邀请住建部门参与;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时,重点对建筑节能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前置把关。襄阳市城建委明确勘察设计科、节能办、施工图审查管理机构、质监站等部门在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中的职责,为闭合监管奠定基础。咸宁市、随州市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对项目提供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住建委组织设计科、节能办、图审机构集中讨论,对降低节能标准的一律不予变更。荆门市着重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和专项验收管理。天门市重点把好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环节。恩施州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退付、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墙革基金的管理。
(四)加强技术支撑,促进产业发展。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和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同时,编制实施本地的技术导则,结合地方特色,加强技术研发,扶持地方建筑节能企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武汉市主编的技术规程及参与编制的地方标准、图集达20余部,2015年,组织编制了《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与质量验收技术规定》等4项技术规定,为推进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宜昌市住建委与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合作,编制了《宜昌市绿色建筑技术导则》,与三峡大学联合开展“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自保温体系应用研究”,购置绿色建筑系列软件,免费提供给设计单位使用,建立绿色建筑设计工作标准化流程体系。黄石市率先建成加气块远程信息化平台、预拌混凝土信息化管理(erp)平台,率先实行加气块产品标识管理,引导多家新墙材企业积极与高校合作,开发新产品,促进新墙材提档升级。神州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砂产品,荣获了“国家aaa级质量信用产品”称号,其主编的“蒸压砂加气精确砌体自保温系统构造图集”获批为中南标。湖北格茵环保木业(黄石)有限公司生产的木塑铝合金复合节能门窗、神州建材有限公司申报的高性能砂加气砼砌块(梁和板)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相继列入湖北省科技计划。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节能意识。各地都很重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既宣传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激励措施和发展理念,又培训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绿色建筑技术指标体系,对增强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参与度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针对湖北地区“夏热冬冷”的气候特点,2015年,武汉市举办“第八届武汉国际绿色建筑技术产品博览会”,中外知名企业300家展示了绿色建筑技术,展会期间,还举办了建筑产业化发展与技术应用研讨会,中外专家共同分享“搭积木”式建筑工业化在中国的实践经验。宜昌市围绕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的《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展开大力宣传,并通过《行风热线》节目,向市民介绍绿色建筑政策,倡导绿色消费。孝感、天门住建委与市电视台合作,制作建筑节能相关电视专题片,在市电视台晚间黄金时段连续播出,孝感住建委还与孝感报业集团签订户外宣传合作协议,通过户外电子阅报栏和室内电子阅报屏,让更多的人了解建筑节能有关知识、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动态等。黄冈市印制《建筑节能宣传手册》,利用节能宣传日、会议及日常工作宣传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工艺技术和操作规程。潜江市编印《潜江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画册,宣传效果较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以来,各地在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市县政府和主管部门认识不到位,对建筑节能工作不重视,认为建筑节能不像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不到位也不会被追责、被问责,违法违规成本很低。部分市县建筑节能管理人员不足、机构设置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清晰,有少部分市县建筑节能工作有职责、无机构、无人员,在政策制度落实方面大打折扣。部分市县对发展绿色建筑认识不足,对绿色建筑认识存在“高成本、高技术、高标准”的三高误区,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不高、紧迫性不强、主动性不够。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有些市县建筑节能主管科室、节能墙革办、质监站等部门相互之间工作不配合,权责不清、相互推诿,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和联动机制。规划、设计、图审把关不严,节能计算书、设计图纸和节能备案表的节能措施和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现象依然存在,擅自变更、降低节能标准的行为时有发生。施工、监理对进场节能材料(产品)的质量核验不认真、检测滞后、施工过程控制不严格、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落实等现象仍然存在。现场监理形同虚设。
(三)工作谋划不到位。有的市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对国家、省的政策措施研究不够,工作没有主次,或抓不住工作重点。有的地方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创新意识不够,工作冲劲不足,工作成效不明显。有的地方对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的推进措施,导致重难点工作进展缓慢。
(四)宣传培训不到位。部分市县建筑节能管理人员对国家、省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了解不全面、不系统,缺乏推动工作的能力。部分设计单位对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继续教育不重视,冒名顶替或缴费了事,有的设计人员对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不熟悉,一知半解。项目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或照搬照套,少数工程存在无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组织编制好“十三五”规划。各地要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工作研究,及时掌握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动向,加强对“十三五”建筑节能工作的谋划。要结合实际,研究拟定未来五年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制定政策措施,力求在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各地要逐步修改完善建筑节能相关法规政策,理顺工作机制,要逐步健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强制性措施和激励性政策。要以发展绿色建筑为重点,大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积极落实绿色建筑行动的政策措施,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节能评估、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实施绿色建筑的指标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逐步普及绿色建筑标准。通过绿色建筑发展,建立完善政策措施,带动绿色建材、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闭合管理制度,重点把好专项审查和专项监理两个关口。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图专项审查制度,杜绝不切实际的节能措施和设计方案,严抓节能设计变更复审,认真做好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管理。抓好施工过程的监管,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落实五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擅自变更或降低节能标准甚至取消节能措施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提高建筑节能违法违规成本。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培训重点向县(市、区)倾斜,尽快提高县(市、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工作创新的能力。结合国家和省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新要求,重点开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建筑产业现代化等专项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对当前建筑节能重点工作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继续组织开展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等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实施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撑。
(五)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鼓励实施《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研究制定适合“荆楚派”风格的农村建筑设计、施工及验收评价标准,制定工法、图集手册等,健全农村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指导农村实施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农房建设技术与评价研究,开展绿色低碳小城镇规划、建设技术与评价研究,开展绿色低碳农村住区规划、建设技术与评价研究。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提升生物质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促进农房建设中绿色建材的应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上一篇:关于批准《高性能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为省标以及废止《纤维石膏板内隔墙及吊顶构造》等四项省标图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