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近日,荆门市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责任全部“落实到人”。
住建部近日出台了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从2015年起,荆门市重点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并规定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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