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使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受到工伤(死亡)后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补偿。各项目开工前对于企业不能提供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单位,住建部门一律不得核发施工(开工)许可证,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总工会要充公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将建筑企业职工纳入工会组织,县人社部门要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地税部门要加大征缴力度,提高征缴效率,确保应收尽收。
为了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县人社局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兴政办发[2015]31号)文件,同时由县人社局、安监局、住建局、总工会、地税局组成联合专项扩面专班,形成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