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启动了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工作。
凡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地区,可向湖北省住建厅来函申请验收。一是完成任务计划栋数的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监测数据能上传至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并稳定运行2个月以上;二是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要求,对建筑的电、燃气、水等分类能耗实行动态监测;三是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是建设相关资料齐全,应包括项目计划方案、招投标文件、项目建设实施报告、资金使用自查报告等。
2012年8月,财政部、住建部将湖北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纳入国家示范,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并要求在2015年底以前,实现20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耗实时监测。2016年7月底,湖北省住建厅将依照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监测数据,将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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