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审改办获悉,省审改办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再次清理,经省政府同意公布取消2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暂保留调整13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清理规范49项初审转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了部门办事程序。
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等8个部门16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10项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有关材料,不作为审批前置中介条件,如省商务厅“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核准”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5项纳入审批环节,由审批机关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如省国土资源厅“探矿权及其转让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布转让公示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意见。
暂保留调整的13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中,部分中介服务事项行政相对人可有两种选择,如省水利厅“非防洪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完成,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能再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完成,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审批权在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部门负责初审转报的事项也进行了梳理汇总,以方便行政相对人申报。涉及到教育、农业、文化、卫生等多方面民生事项,经营门槛进一步降低。如设立民办本科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审计报告,中外办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开办种子经营,不再需要提供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农药和肥料登记不需再进行肥料田间试验和肥料产品检测;经营演出机构的资产证明和资产评估一并取消;导游健康证的核发不再强制须县级以上医院提供证明等。(刘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