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强防控 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制定了《湖北省防控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必须将防控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作为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并按照“打早打小、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防控,努力遏制非法集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开展风险排查、加强专题宣传、做好协作处置等三个方面。结合房地产行业易发生非法集资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将重点排查四种形式。
一是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三是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四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方案要求,各地要开展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印制《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房地产交易大厅、小区楼栋口等公共场所进行公布,着力宣传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各类表现形式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理念,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同时,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作用,加快推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建设,广泛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对部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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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已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防控工作,将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展开风险排查,要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与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监管等紧密结合。
据省住建厅介绍,此次将重点排查四类非法集资。一是以房地产开发建设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防止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是排查以预售房屋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这类行为,通常是指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三是要排查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时,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四是排查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这是指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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