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省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黄艳平、陈颖)
来源:农村新报(2020年11月20日01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