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住建部有关文件及《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的通知》(厅〔2022〕20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部品部件质量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住建部门对辖区内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部品部件质量监管情况。
(二)项目参建各方落实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三)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部品部件质量管控情况和执行相关标准情况,主要包括:
1.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2.生产设备、试验室运转是否正常,台账是否完备;
3.原材料、构配件、产品质量是否受控;
4.生产方案是否落实。
二、检查安排与步骤
(一)企业自查(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地住建部门督促辖区内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建各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照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立相关机制和落实相关要求。
(二)市州检查(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地住建部门对辖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建各方对部品部件产品质量管控责任落实情况及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情况进行检查。
(三)省厅抽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省厅组织对各地住建部门落实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和企业日常管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有关事项
(一)精心组织,务求高效。各地住建部门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建各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部品部件质量管控和本次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好自查和检查工作。
(二)消除隐患,提升质量。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或部品部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部品部件不得应用于建筑工程,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当事企业及所生产部品部件不得继续开展生产和销售工作。
(三)廉洁自律,遵守规定。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市州检查及整改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省建筑事业中心质安处 雷宇
联系电话:027-8736228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8日